專利侵權訴訟
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起訴
按最高法院解釋,有兩大類的專利糾紛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類為專利民事糾紛案件,另一類為專利行政案件。具體包括16種: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6.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7.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發(fā)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9.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應向哪級法院起訴
專利糾紛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其專業(yè)性較強。按最高法院解釋,第一審的專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應向哪里法院起訴
最高法院解釋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案件的地域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guī)定,即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專利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要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享有專利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為便于當事人掌握人民法院適用管轄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對各類侵犯專利權行為的侵權行為地作出了解釋。其第5條規(guī)定:“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怎樣計算賠償數(shù)額:按最高法院解釋,賠償數(shù)額可按以下辦法計算。
第一,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jù)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第二,按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shù)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jù)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yè)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yè)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第三,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shù)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此外,權利人還可將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shù)額范圍之內。
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已經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侵權或者不侵權認定的,當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當事人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時,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三,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有權請求中止訴訟,但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
